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客家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99.08.23第1次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
99.09.15第1學期第2次行政主管會議通過
第一條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整合校內研究資源,推動及深化客家文化研究,依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發展客家學術機構作業要點」之規定,特訂定「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客家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客家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結合苗栗在地客家特色與本校醫護辦學特質,從事地區性客家文化與醫療等相關之研究。
二、從事與客家學術有關之調查、研究、保存等事宜。
三、協助政府機關推行客家事務工作及承辦政府機關委辦之客家文化相關工作。
四、主辦或協辦客語與客家文化相關藝文展演、研習活動。
五、整合與推動跨領域的客家相關課程之設計,支援本校客家文化相關通識課程之發展。
六、其他相關客家文化事項。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 校長聘請本校具推動客家課程、活動等實務經驗之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兼任之。綜理中心各項業務之策劃、督導、考核等。
第四條 本中心視業務需要,由中心遴選本校具企畫客家活動,客家研究能力、有志推動客家事務之專任教師兼任,得設中心聯絡人、組長、研究行政教師,負責各項客家文化之展演、活動及學術研究之規劃與執行。
第五條 本中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乙次,擬訂相關工作計畫。但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研討本中心發展策略及相關事項。
第六條 本辦法經通識教育中心會議及行政主管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